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转租滩涂使用权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2003-07-25分类号:F812.42

【作者】
【部门】
【摘要】编辑同志: 我是浙江省舟山的一位渔民。我于1999年5月从村委会的竞拍中以每年上交16000元的承包费,取得了1公里浅海滩涂20年的使用权。4年间,我先后在浅海滩涂中养殖了扇贝和海螺,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收入。去年底,大儿子购置了一艘较先进的渔船,非要我与他一道出海不可。无奈,我只好将承包的浅海滩涂以每年25000元的价格转租了出去,同时还将滩涂中剩余的扇贝和海螺以及生产用的工机具一起转让给了承租者,取得转让费收入12万元。
【关键词】浅海滩涂  财产转让所得  应税项目  浙江省舟山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  根生  河北省秦皇岛市  丁姓  石河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