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货款;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003-10-25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涉外税务》编辑部: 我们是一家经营煤炭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9日,我公司从某集团购进4万吨优质煤,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4.80万元。2003年5月13日,当我们向市国税局征收分局申请认证该份
【关键词】进项税额 国税局 涉外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防伪税控系统 优质煤 销货方 税务机关 应税劳务 唐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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