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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服务的理论阐释

2003-11-20分类号:F812.42

【作者】石恩祥
【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摘要】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为纳税人服务观,表达的是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一种新型关系。为纳税人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及国家公务员,客体是以创税人、纳税人、负税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基本形式是政府为纳税人供给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核心为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即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的方式代替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的监督管理方式,把“监管”型政府部门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的创立、巩固、深化、发展和创新,不仅拥有广泛的存在依据,而且具有深刻的本质内涵和丰富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为纳税人服务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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