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中勿忘为纳税人保密
2003-1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3
【摘要】某县级市国税局的稽查局(下简称稽查局)对该市经营珠宝首饰的企业2003年一季度应纳税的情况开展行业专项检查。甲、乙、丙三户企业拒不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本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与其相近的A、B、C等几家企业的税负水平核定了
【关键词】税务行政执法 税负水平 税务机关 国税局 行业专项 经营规模 扣缴义务人 税务检查 税收违法 税务人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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