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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无税务登记将不能开设银行账户

2003-0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朱永
【部门】江苏省淮安市地税局 223200
【摘要】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将无法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以及办理停业、歇业等一系列有关税务事项。
【关键词】银行账户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税收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控  经营规模  实施细则  代理记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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