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税收代征员给纳税人造成的损害应由税务机关来赔偿

2003-02-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康宁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国税稽查局 235000
【摘要】基本案情 A市某服装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向A市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002年10月22日,其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的两位销售人员自带1000件服装到B市参加秋季服装交易会。上午10时左右,他们的摊位前来了一位着税务制服的同志和一位着便装
【关键词】税务机关  税务分局  国税局  税务人员  服装交易  纳税企业  征管法  委托代征税款  服装厂  税务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