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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消耗材料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2003-0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武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国税稽查局 235000
【摘要】基本案情 某市煤电联合公司于1999年开始筹建,2000年7月其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一口矿井开始生产煤炭并销售。2000年8月,当地国税机关即批准该煤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4月,该煤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热力发电厂也开始进入试运转阶段,至2001年12月底试运行结束时止,发电厂试运转中共消耗本公司矿井自产的煤炭
【关键词】进项税额  煤电公司  试运转  应税项目  视同销售  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  电力销售收入  条例实施细则  电力产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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