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期间消耗材料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2003-0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国税稽查局 235000
【摘要】基本案情 某市煤电联合公司于1999年开始筹建,2000年7月其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一口矿井开始生产煤炭并销售。2000年8月,当地国税机关即批准该煤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4月,该煤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热力发电厂也开始进入试运转阶段,至2001年12月底试运行结束时止,发电厂试运转中共消耗本公司矿井自产的煤炭
【关键词】进项税额 煤电公司 试运转 应税项目 视同销售 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 电力销售收入 条例实施细则 电力产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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