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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出经营未办理涉税事项;损失50万

2003-09-25分类号:F812.42

【作者】兰延灼  高少捷
【部门】连江国税局  连江国税局 福建 锦江 350500   福建 锦江 350500
【摘要】基本案情 山东省某家电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为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福建省某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该家电公司在福建省的家电调拨和通知购货方取货,该办事处在驻地开设了银行户头,在向福建省的购货方收取货款后汇回山东公司,发票由山东的家电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在2003年5月份,该办事处驻地的市国税一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从2002年11月份到2003年3月的4个月时间里该办事处共收取货款530万元,均未向
【关键词】涉税事项  购货方  税务机关  家电生产企业  国税局  税收管理  机构所在地  市场占有份额  发票管理  销售货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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