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存货盘亏;相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2003-0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关键词】进项税额 盘亏 应税劳务 应税项目 销项税额 经营过程 于非 成本计算 实施细则 十二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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