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与税制设计
2003-06-20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本文认为,用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来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有一定的效果,但作用不大,无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反倒会妨碍其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复杂的累进税制与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不相适应。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首先应放在组织财政收入(即“收入功能”)上,其次才考虑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即“调节功能”),不应把后者置于优先位置。因此,在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上,选择单一税制将更为现实和有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功能定位 税制设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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