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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涉税问题的分析

2003-09-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俊武  蔡茂藩
【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宝安征管分局  深圳市地税局宝安征管分局 深圳 518101   深圳 518101
【摘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为部署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而实施的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民办学校纳税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一般地,民办学校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登记注册类型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类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应该看到,民办学校在纳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民办学校的涉税政策也有待完善。
【关键词】涉税问题  纳税问题  企业单位  税收政策  民办教育  税收管理  个人收人  房产税  代扣代缴  车船使用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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