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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FOB术语下租约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2003-06-25分类号:F740.4

【作者】王恬
【部门】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租约提单签发的主要依据是租船合同,为了保持双方的一致性往往采取合并这一法律形式。然而除非信用证规定允许租约提单,开证行往往会因自身的利益拒付这种含有并入条款的提单。特别是在FOB术语中由于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的特殊性,使得提单的各方关系人更为复杂。这就使得买卖一方可能会因为不恰当的引入并入条款而遭受利益的损失。
【关键词】租船合同  租约提单  合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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