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所得税会计
1993-10-28分类号:
【部门】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这就带来了企业在申报交纳所得税时,应将会计利润调整为计税所得,即所得税会计问题。会计制度是对会计所规范的对象,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收是从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的角度出发,对其能据以纳税的所得征收税款,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因此,按照会计方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应交所得税 会计利润 递延税款 税务主管部门 时间性差异 会计收益 计算纳税 转销 纳税影响会计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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