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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保职能到位——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之我见

2003-05-20分类号:F321

【作者】林依标
【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摘要】本文提出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作为一个宏观系统加以考察,创造性地重新架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议从调整结构入手,将由法院承担的审查与执行职能分开,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执行职能则归属国土资源部门,克服现行执行制度影响行政效率、司法权和行政权混同等缺陷,加强对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刑事责任的追究,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各方职能的调整和落实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  执行职能  调整结构  执行制度  执法监察工作  违法责任  执法监察局  资源行政管理  司法机关  强制执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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