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补平衡问题与对策
2003-08-20分类号:F301.24
【部门】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 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
【摘要】《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巨大成绩,但还存在着补充的耕地与占用的耕地之间缺乏针对性比较、耕地质量难以保证、耕地开垦费收支分配有失公正及抵作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权利的法律规定欠缺等问题。笔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要尽量少占耕地、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耕地开垦费应由政府统收统支等建议。
【关键词】土地开发 土地管理法 建设用地 土地整理 用地单位 非农业建设 统收统支 开发费用 土地可持续利用 有偿使用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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