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股份合作制及其规模经营的探讨
2003-12-30分类号:F321.1
【部门】云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云南昆明650201
【摘要】本文分析了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做法和必须具备的条件,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的基础上,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以其为基础,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扩大了农地的经营规模,而又仍然坚持了地权均等的原则。因此,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农地制度创新。最后,本文提出了强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做好地籍的调查和整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农民自愿互利原则等进一步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建议。
【关键词】农地 股份合作制 规模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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