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转轨有了更明确的实施办法
1993-03-02分类号:
【部门】
【摘要】1992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上海市政府根据《条例》第5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精神,由市体改办、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上海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经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多次修改,于1993年2月1日经黄菊市长批准而施行。《实施办法》是以《条例》为准则,但又联系上海具体情况,进行了某些修正和补充。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实施办法 黄菊 日经 经营机制 主管人员 经营范围 制止不正当竞争 变更登记 司法机关 合作对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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