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均田制实施探讨
1993-10-01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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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隋开皇二年颁布均田令,规定:“自诸王巳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北齐之制。”这一新令是否在全国实行了?实行的情况如何?史学界不少同志就此持有异议,认为并没有认真实行过,隋代所谓均天下之田,“无非统治阶级在玩弄手段。”而笔者却认为隋代确有其令,在全国范围内是认真实行了的。不过,由于记载之简略,史料之稀少,全面而准确地揭示出隋代均田制实
【关键词】狭乡 均田令 受田 永业田 浮客 开皇 王谊 露田 诸王 军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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