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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住房公积金

2003-02-25分类号:F293.3

【作者】孟玉双  张伟峰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北京 100800   北京 100800
【摘要】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有如下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购建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但本质上又不同于个人储蓄,具有普遍性...
【关键词】城镇私营企业  职工工资  义务性  城镇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个人所有  个人储蓄  企业单位  商品住宅  长期储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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