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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目标

2003-01-25分类号:F276.6

【作者】刘汴生  吴继忠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郑州450002   湖北武汉430064
【摘要】目前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为了约束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我们认为在中国这种二元制公司股权结构模式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不一定能保证选出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代理人,并且重要的是这种模式并不能保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则要大力发展基金业,通过基金业的发展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群体"与"准群体"的冲突改善为"利益群体"间的冲突,以此形成一种权利相互制衡的格局,从而保证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目标  公司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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