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性与合作性的融合性
2003-02-01分类号:F276.6
【部门】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233041
【摘要】股份合作企业具有股份性与合作性的融合性,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是一独立的企业法律形态。这种融合性体现在企业生产要素的劳动与资金的联合、成员决策权的股份民主与合作民主、企业剩余的按劳与按资分配、企业目标的营利性和互助性等方面。
【关键词】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特性 合作特性 融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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