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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2003-02-17分类号:F276.6

【作者】王国刚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北京市100836
【摘要】上市公司国有股要能够顺利而切实地减持 ,必须以确立四个相互关联的原则为基本前提 :一是尊重历史 ,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净资产 /股的价格减持国有股 ;二是承认现实 ,确立“谁持有减持收入归谁”的原则 ,理顺国有股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 ;三是在减持数额上 ,确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原则 ,一次性将国有股减持至控制力之下或全数减持 ;四是在实施步骤上 ,确立“减持与全流通同步实施”的原则 ,避免因“减持”与“全流通”分为两个过程所引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
【关键词】上市公司  国有股减持  四个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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