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内涵特征的变革及其法律思考
2003-08-30分类号:F276.3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摘要】全国范围内的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 ,个体、私有企业已经成为乡镇企业的主体。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不再是一个具有相同基本特性的企业群体 ,乡镇企业的确切意义应该是“乡村企业”。《乡镇企业法》实施困难 ,作用有限 ,并不是关于乡镇企业的最基本的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其它法律完全适用于乡镇企业。
【关键词】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法 乡村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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