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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作为国企管理体制中的一级

2003-07-16分类号:F276.1

【作者】吴唯实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问题在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定性为企业 ,不应授予其政府出资者的职能。它在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应与其它国有企业一样 ,而不应单独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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