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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03-10-05分类号:F271

【作者】董德刚
【部门】财政部教科文司
【摘要】各国的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体系颇不同,一种是以德国、荷兰为代表的双层制,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长也由监事会任命。监事会除任命、解任董事外,尚负责对公司业务之持续监督,并就一定事项享有同意权。另一种是由英美为代表的单层制,即由股东
【关键词】经营管理  监督约束  内部人控制  高级管理层  投资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审计委员会  意见类型  保留意见  上市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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