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作出新规定
1993-10-28分类号:
【部门】
【摘要】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作出新规定。规定要求:必须在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后,方可申请搞内部集资,但不能对职工强行摊派。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部债券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年息不得超过银行周期储蓄利率的40%。集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后期所需流动资金的数额。所筹资金必须及时交开户金融机构,不得开支和挪用。内部债券不得公开上市
【关键词】企业内部集资 人民银行 债券期限 金融机构 生产后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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