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2003-11-25分类号:F249.26
【部门】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脭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分流安置 劳动关系 辅业改制 富余人员 主辅分离 劳动合同 企业公司 主体企业 国有企业 改制分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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