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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不足对审计的影响

2003-12-05分类号:F239.221

【作者】郝志远
【部门】山西省审计厅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年来,各级政府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努力保证审计机关
【关键词】审计机关  经费预算  被审计单位  审计队伍  审计质量  列项  审计执法  审计人员  审计任务  审计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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