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工程合同为投资审计保驾护航
2003-09-15分类号:F239.6
【部门】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
【摘要】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做出审计结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结算结果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法院还做出不公正的判决。如何运用现有法律关系妥善解决投资审计结果与工程合同之间的矛盾问题,是摆在全体投资审计战线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投资审计 工程合同 审计机关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计法》 国家建设项目 审计结论 建设项目审计 工程价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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