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适用性
2003-11-30分类号:F239.47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系 南京 210029
【摘要】国有企业中具有支配地位的领导人由于享有法律赋予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经常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却让作为企业所有人的国家为他们承担法律后果。审计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对照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对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通过司法机关直接追究该领导人的责任,以保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
【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2002SJA-0011)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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