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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审计局实施审计质量双保证制度

2003-12-05分类号:F239.227

【作者】路长永
【部门】山东省青州市审计局
【摘要】为提高审计质量,有效解决被审计单位提供假情况、假数据、假账目,杜绝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工作质量问题,青州市审计局建立了审计质量双保证制度。 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提供给审计小组所需要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做出“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是真实、全面”的保证,并填写会计资料清单,会计人员签字后存入
【关键词】实施审计  审计质量  被审计单位  保证制度  《审计法》  审计人员  工作质量  审计项目  审计执法  过错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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