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审计局实施审计质量双保证制度
2003-12-05分类号:F239.227
【部门】山东省青州市审计局
【摘要】为提高审计质量,有效解决被审计单位提供假情况、假数据、假账目,杜绝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工作质量问题,青州市审计局建立了审计质量双保证制度。 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提供给审计小组所需要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做出“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是真实、全面”的保证,并填写会计资料清单,会计人员签字后存入
【关键词】实施审计 审计质量 被审计单位 保证制度 《审计法》 审计人员 工作质量 审计项目 审计执法 过错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