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研究
2003-05-03分类号:F235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200433
【摘要】税法与财务会计由于各自目的不同,两者很难或也没有必要做到完全统一。本文从会计角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要求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具体分析其理论基础、暂时性差异和递延税款的确认、计量与报告。文章认为,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和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提供可比的和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必要前提。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财务报表中对暂时性差异和递延税款进行双重表达的方式上看,它能使报表使用者更容易获得因暂时性差异对企业长短期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影响的信息。
【关键词】应课税暂时性差异 可减除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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