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新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3-04-05分类号:F235
【部门】审计署金融审计司
【摘要】■为了规范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11月27日颁布了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与财政部1993年3月1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明确提出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对金融企业的资产内涵重新进行了定义,注重对或有事项和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强调财务会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的说明,更加遵循谨慎性原则。
【关键词】金融企业 关联方关系 会计报表附注 旧制度 或有事项 秘密准备 企业范围 货币计量 财务会计 应收未收利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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