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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事件研究述评

2003-08-21分类号:F230

【作者】蒋尧明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事件的认定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基本的认定标准有二:即“投资者决策”标准和“股价重大影响”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恰当的方式是将两种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认定的方式既可采用定义式,也可采用列举式,两者各有优缺点,因此应取长补短,两者并举。
【关键词】会计信息虚假陈述  重大事件  “投资者决策”标准  “股价重大影响”标准  定义式  列举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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