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人为操纵的制度根源——来自“桂林集琦”遭处罚的启示
2003-12-15分类号:F233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由于“桂林集琦”在披露2000年中报中故意虚增利润(金额达7210万元)、隐瞒其为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琦荣高”)担保贷款(截止到2000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7960万元),2002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担任“桂林集琦”2000年中报审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蔡×被认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关键词】桂林集琦 公司治理结构 保留意见 制度根源 审计报告 证券法规 虚增利润 中报 担保贷款 监事会成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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