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中期福建造船业概述
1993-12-31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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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立国之初,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从顺治十三年(1656年)开始历行“海禁”,严格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和“片帆不准入口”;尤其为了打击郑成功所部抗清复明的活动,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始在福建沿海推行“迁界”政策,强迫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和福宁五府州的沿海居民内迁,远离海边,并设置所谓“界线”,对胆敢“透越”者施以斩首。“海禁”和“迁界”措施无疑沉重地打击了福建造船业,致使自宋元明以降十分发达的福建造船业一片凋零。
【关键词】清代前中期 福建沿海 清朝政府 澳甲 十三年 宋元明 五府 水师提督 吏役 八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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