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个人财产
2003-04-30分类号:F124.7
【部门】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系 博士、讲师210003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通过合法手段积累的个人财产,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应给予充分的保护。动员居民将个人财产投资于经济建设,对于激活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来源 财产保护 财产使用 小康社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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