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启动地租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1993-03-02分类号:

【作者】张美抒
【部门】四川省宜宾地委党校
【摘要】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土地公有制、消灭私有制,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要否定地租,恰好相反,社会主义社会不但要保留地租,而且要利用地租促进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还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两位革命导师的论述为我们认识和启动地租权杆指明了方向。过去,我们之所以放弃地租,是因为我们观念上有一个地租=剥削=资本主义的框框,现在要启动地租杠杆,我们首先要在观念上打破这个框框,为社
【关键词】论住宅问题  消灭私有制  经济发展  土地公有制  土地私有制  土地使用者  社会主义国家  革命导师  征收制度  土地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