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地租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1993-03-02分类号:
【部门】四川省宜宾地委党校
【摘要】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土地公有制、消灭私有制,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要否定地租,恰好相反,社会主义社会不但要保留地租,而且要利用地租促进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还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两位革命导师的论述为我们认识和启动地租权杆指明了方向。过去,我们之所以放弃地租,是因为我们观念上有一个地租=剥削=资本主义的框框,现在要启动地租杠杆,我们首先要在观念上打破这个框框,为社
【关键词】论住宅问题 消灭私有制 经济发展 土地公有制 土地私有制 土地使用者 社会主义国家 革命导师 征收制度 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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