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的建构依据与划分标准
2003-10-30分类号:F123.7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博士后、副教授361005
【摘要】确立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不仅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相一致,而且具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实行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不是对国家所有权的“肢解”,也不可能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和拉大地区经济差距。国有资产“分级所有”必须在确立产权“分级所有”和监管“并列运行”的原则下,区别增量和存量两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划分标准。
【关键词】分级所有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创新方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