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营
2004-01-18分类号:F123.7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2 北京 100872
【摘要】一、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机构设置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关键词】监督管理体系 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 授权经营 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预算管理体系 资本预算 出资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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