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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2003-07-16分类号:F062.9

【作者】卢洪友  刘京焕
【部门】武汉大学商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分级提供各种地方性公共品 ,满足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共同需要。但是 ,政府提供并不等于政府生产 ,更不等于政府垄断生产。中国现行地方性公共品供给制度的主要缺陷是地方政府以及公共部门的过度垄断。按公共品生产与提供、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分开等原则 ,打破垄断 ,有序地向国内外开放公共品生产市场 ,大力推进公共品生产的市场化 ,形成“公”与“私”以及各自内部的竞争 ,将有助于提高地方性公共品供给效率 ,增进公共福利 ,并有助于推进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关键词】地方性公共品供给  制度创新  公共福利  垄断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0 1BJY0 82 )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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