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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理解与适用

2003-11-05分类号:D923.6

【作者】周剑浩   张李锋
【部门】
【摘要】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利益,在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有权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权利,而且该项权利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建设工程欠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该项物上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除期房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主体。
【关键词】优先受偿  工程承包人  建设工程  抵押权  担保物权  买受人  工程价款  物上请求权  所有权人  合同法律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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