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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不如实告知”合同是保险人的法定权利

2003-03-15分类号:D922.284

【作者】谷夫  青山
【部门】武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湖北武汉430072   北京100872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保险人要诚实履行说明义务 ,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法定权利。现实中 ,很多法院因为对保险行业不熟悉 ,未能很好地理解《保险法》的规定 ,不适当地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关键词】诚实信用  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  适用法律  司法解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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