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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适用保险合同争议条款

2003-03-15分类号:D922.284

【作者】赵小鸣
【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办公室 山东济南250011
【摘要】我国《保险法》第 31条关于保险合同争议条款解释的规定 ,其法理依据有格式条款说、保护弱者说、专门技术说 ,由该三种理论可以重新审视和引申出若干不适用第 31条的实际情况 ,故对第 31条应进行限缩解释 ,且第 31条应在穷尽其它解释方法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而不能优先使用。
【关键词】保险合同  争议条款  合同解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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