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阀门松动不属保险责任
2003-02-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大连116011
【摘要】保险标的发生损毁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主要是看保险标的损毁是否是由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 ,而不是保险标的发生损毁就一定是保险责任事故 ,二者是因果关系 ,不能是果因关系。这起案例中 ,保险公司承保氨水“管道破裂险” ,并因氨水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 ,氨水管道未破裂 ,是因管道阀门松动 ,氨水泄漏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实在是因果关系的颠倒。另外 ,不能准确适用《保险法》有关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 ,这都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事故 保险责任 格式合同 保险标的 施救不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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