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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义务

2003-02-05分类号:D922.28

【作者】付旭光
【部门】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摘要】商业银行是以从事“零售性”金融服务业为主的“金融百货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已经是银行业的共识;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核心竞争力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绞尽脑汁、倾力而为的共同行动。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本质是市场化的服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建立在储蓄存款、转账结算、贷款或担保、信用证或信用卡服务、保险箱或其他一切金融服务的领域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都会有一种契约形式来印证这种服务关系的存在。
【关键词】转账结算  契约形式  服务层次  服务关系  服务内涵  银行工作人员  现金支付  关系建立  《商业银行法》  通汇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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