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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合同法中的四个条款

2003-07-16分类号:D923.6

【作者】吴志忠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失效、表见代理、债权人代位权条款。在实际执行中 ,显现这些条款规定过于简略 ,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分析了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失效、表见代理、债权人代位权条款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要约生效  要约失效  表见代理  债权人代位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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