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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12-05分类号:D922.287;D923

【作者】蒋尧明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摘要】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认定应主要遵循"程序理性"原则,而非"结果理性"原则;对会计信息"重大事件"的确认应优先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同时兼顾"股价重大影响"标准;对财务预测信息应设置"忠实表达警示文字原则";在认定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因果关系时,应充分考虑会计信息披露的"提前效应";《1 9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可具体界定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主要指行业风险)和投资者投机风险三项内容。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  虚假陈述  重大事件  因果关系  市场系统风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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