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税务登记;处罚加重
2003-04-25分类号:D922.22
【部门】福州市国税局 350011
【摘要】2001年1月,王先生开了一家燃具经营部,生意红火。他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有人告诉他,“办理税务登记,能拖则拖,没什么问题”。两个月后,王先生接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接到通知后,王先生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此对其进行处罚。一年后,王
【关键词】王先生 征管法 营业执照 限期改正 国税局 实施细则 注销登记 燃具 情节严重 地方税务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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